开肇事车送伤员破坏现场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

  因司机开肇事车送伤员去抢救,破坏了事故现场,交警认定机动车负全责,保险公司借此欲拒付车主第三者责任险全额。故车主池某将该保险公司诉至大兴法院。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大兴法院近日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池某第三者责任险5万元。

  2004年2月,车主池某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兴支公司签订保险单,投保第三者责任险5万元。

  同年7月22日下午,池某的司机毕某在丰台区将行人孟某撞倒。尽管毕某当即将孟某送到医院抢救,但孟某仍死亡。后大兴交警以毕某“未按照规定保护现场”为由,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随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兴支公司以事故责任属于“发生保险事故后,未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措施”而引起的扩大损失为由拒赔。同时,保险公司称可以综合考虑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在池某一定要承担事故责任的前提下,按同等事故原则考虑赔付第三者责任险额的一半,即2万5千元。

  在法庭上,池某表示,司机未保护现场系急于抢救伤员所致,故保险公司拒付第三者责任险欠妥。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池某投保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内进行理赔。现保险公司以投保车辆承担事故责任的多少进行赔偿,与道路交通法相违背,故不能作为抗辩依据。据此,大兴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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