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本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被保险人高残,按基本保额给付,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无息返回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王先生30周岁,购买本保险,保额1万元,选择20年缴费,年交保费为250元。若合同生效2年后,王先生被确诊为重大疾病,则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万元,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公司无息返还所交全部保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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