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名称 国 寿 鸿 裕 两 全 保 险 (分红型)
保险特点

     国寿鸿裕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种分红型人寿保险,您既可以获得疾病身故保障,又可以获得意外身故保障,满期时还可以领取满期保险金。同时,该产品为您提供周年红利,让您分享我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成果。

承保年龄     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
保险期间

    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

保险利益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年内因疾病身故     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缴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
红利事项

    在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
    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 ,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的,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投保示例:
     张先生,30周岁,投保6年期鸿裕保险,保费9200元,到36周岁,以中等红利计算得:满期给付 10619元 比投入多了1419元


    说明:
    1.上述红利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保证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2.累积红利是周年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复利计算,实际累积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
    3、本产品演示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各项保险利益以条款内容为准。

  (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一切以公司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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