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险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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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寿 鸿 泰 两 全 保 险 (分红型) ---银行代理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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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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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是一种适合于银行、邮政等机构代理的分红型人寿保险,为您提供死亡风险保障,满期时可以获得丰厚的满期保险金。同时,该产品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让您分享我公司的职业化投资和专业化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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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保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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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满30日以上,6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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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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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趸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年数)。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趸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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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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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3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的交费时期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
保险期间分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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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利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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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每一年度的红利分配后,将按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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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示例
保单描述
投保年龄:30岁 保险期间:5年
趸交保费:10,000元 基本保险金额:10,486.60 元
利益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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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上述红利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保证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2.累积红利是周年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复利计算,实际累积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
3、本产品演示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各项保险利益以条款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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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一切以公司条款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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