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名称 附 加 意 外 伤 害 生 活 津 贴 保 险
保险利益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A、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的70%乘以每天生活津贴标准给付生活津贴。
    B、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骨折但未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下表所列骨折类别及骨折程度所对应的日数乘以每天生活津贴标准给付生活津贴。

日生活津贴标准     日生活津贴标准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1%。
保险特点

    本保险是主险合同的附加险,在投保本公司规定的主险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投保的主险相同。保险期限为一年。
    本附加合同续保时,续保保险费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职业的费率计算。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为年交,交费日期为主合同的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

投保示例

    49岁的吴女士,于l999年8月l日投保主险的同时,投保了该附加险, 另交保费530元,附加险的保额为1万元,因此其日生活津贴给付标准为100元/天(l万元×l%)该女士在l999年12月1日因患放射性疾病(住院最高给付日数为100天)和慢性支气管炎(住院最高给付日数为28天),到省人民医院治疗了l10天,出院后吴女士提出了理赔申请.经查实,该理赔属于保险责任,于是,中国人寿严格按该附加保险条款,迅速办理了理赔手续,并把1万元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金(100天×100元/天)送到了吴女士手中。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一切以公司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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