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名称 附 加 住 院 医 疗 保 险
保险利益

    本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保险生效之日起90日后患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对被保险人自住院之日起90日内所支出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一、药品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药品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45%。
    二、住院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住院费用按8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6%。
    三、治疗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治疗费用按80%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30%。
    四、检查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检查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14%。
    五、材料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材料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5%。

保险特点

    本保险是主险合同的附加险,在投保本公司规定的主险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投保的主险相同。保险期限为一年。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引起的医疗费用依法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责任。本合同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适应性强:6-65周岁已投保本公司主险的被保险人都可附加本保险。分项给付:按住院医疗的药品费、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材料费分别计算给付金额。

投保示例

    某女20岁投保本公司主险后附加本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 在保险单生效后的第102天因病住院90天,花去药品费4000元,住院费500元,检查费1000元,治疗费1000元,材料费200元,她获得的保险金分项计算如下:
    1、药品费给付计算4000元×75%=3000元,总保额5000元×给付限额45%=2250元,已超过限额,最高给付2250元。
    2、住院费给付计算500元×85%=425元,总保额5000元×给付限额6%=300元,已超过限额,实际给付300元。
    3、治疗费给付计算1000元×80%=800元,总保额5000元×给付限额30%=1500元。未超过限额,给付800元。
    4、检查费给付计算1000元×75%=750元,总保额5000元×给付限额14%=700元,已超过限额,实际给付700元。
    5、材料费给付计算:200元×75%=150元,总保额5000×限额5%=250元。未超过限额,给付150元。本案共获给付4200元。

  (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一切以公司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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