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且已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生活津贴给付日数乘以日生活津贴给付标准给付生活津贴。 被保险人自本保险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患疾病,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且已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生活津贴给付日数乘以每日生活津贴标准给付生活津贴。
本保险是主险合同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本公司规定的主险后,方可投保本保险。本附加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投保的主险相同。 保险期限为一年。期满续保。本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障项目特殊。对遭受意外事故或因疾病住院时给付生活津贴。保费低廉。 凡3-6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投保本保险; 本保险有效期为保险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为止; 本保险交费方式为年交,交费日期为主合同的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
某男,40岁,投保主险后附加本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即每日给付标准50元。 保险合同生效113天后因患多发性神经炎住院30天。该病种最高给付标准天数为28日。 给付保险金计算:28日×50元/日=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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