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定期保险保障的身体高度残疾包括哪些?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1)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2)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3)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14)
    1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1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1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1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